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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怎么写 (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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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 支票的管理制度是指对支票的开具、使用、传递、保存等环节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支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支票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以下是有关于支票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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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怎么写 (7篇)

支票的管理制度是指对支票的开具、使用、传递、保存等环节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支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支票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以下是有关于支票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支票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怎么写 (7篇)

支票的管理制度1

一、支票的使用

1.企业人员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5.支票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9.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支票的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支票(现金、转帐支票)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支票的购买、保管、使用(领用、支付)、收取、进账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领购出纳员根据业务需要,报经会计,按照银行规定到开户行购买,同时做好《支票购、用、存登记簿》登记工作,年终,做好作废支票及登记簿同银行账的归档工作;

二、保管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做到“三防”,即防盗、防火、防潮)。严禁空白支票和印鉴同时存放一处,避免被盗用;禁止空白支票加盖完整印鉴;

三、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使用出纳员保管、使用法人私章,会计保管、使用公司财务印鉴;严禁相互交接印鉴使用,代为盖章。违规使用造成损失的双方负责;出纳、会计不在,印鉴交第三人保管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预领业务人员填写《支票预领单》,并按规定由主管审批,到财务办理支票借款业务;

五、填开出纳员对公司规定权限内,并符合规定手续的《支票预领单》填写支票。超出规定权限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支票。开票前核对银行存款可用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填写要素要齐全;金额事先难以确定时,予以限额,并填写日期、收款人(或单位)名称、用途;

六、盖章会计对《支票预领单》及已开支票进行复核,对符合公司规定权限及手续、填写无误的加盖财务印鉴。对超过权限的,非经常业务电话总经理确认后盖章。严禁会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票盖章;

七、领用业务员负责保管已领支票的安全使用,保管至收款方签收为止;

八、挂失支票被盗或遗失,业务员、出纳员在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同时上报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无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0﹪赔偿并进行相应处罚;

九、核销预领支票实行领取登记、用完核销制度。以支票付款的,支票头要求收款人签名(盖章),取得发票后业务员按报销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十、收款屈臣氏付款,会计负责通知综合岗安排收款,并负责跟踪、填制《屈臣氏应收款回款进度表》;其他客户(非发票户)付款,出纳员开具一式三联收据,收款员凭单收款,未经公司批准原则上不收取远期支票。收款员对客户支票进行初审(检查收款单位、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鉴是否模糊等),收回当日交出纳员;

十一、进账出纳员对收到支票进行审核,无误交会计盖章背书,当日或次日交银行办理进账,并跟踪款项到账;对公司同意收到的远期支票,出纳员负责保管,到期办理进账;

十二、本规定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支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管理注意事项

一、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三、工、建、中、交、农、光大、商行等均有自己的支票。

四、标识,各行支票纸质特制,有防伪。

五、出票日期要求大写:贰零零贰零伍壹拾捌

六、收款人:天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七、出票人账号:一般为印泥印上去的。

八、人民币①应大写,②$6598.70陆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整;③顶格。

九、人民币小写要以“$”封口。

十、人民币大小写要一致,整张支票不允许涂改,尤其是人民币处不一致或填错、涂改都应视无效。

十一、用途要明确填清楚。

十二、出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加盖印章应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十三、存根:出票人用以记账。

十四、齐缝章

十五、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十六、需存入银行,要填写过账单。

十七、持转、现、过账单不允许承诺立即付货。

十八、可能出现空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

支票的管理制度4

一、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印鉴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

二、必须建立支票登记薄,按支票的顺序号登记,支票存根与发票一起装订入帐。支票作废应注明“作废”字样,与支票存根一同装订保存,多张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剪去一角,装订保存。

三、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先填制《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取回现金,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四、转帐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五、支票的有效期为十天。

六、签发转帐支票时,各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及收款单位,严禁签发各项均为空白的支票。

七、严禁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将支票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八、借用支票,需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日期、用途及金额,领用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九、如果遇到领导外出情况,应由领用人设法联系,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十、使用信汇方式时,针对小型企业必须做到货到付款,正规企业必须见到确认函后方可付款。

十一、支票领用后,要对所领支票妥善保管,未使用及时退回出纳保管,如发现支票丢失,要认真查找并及时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因支票丢失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出纳人必须将银行的相关票据及作废支票,必须根据财务的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支票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因业务需要,由银行购入支票时,需登记支票购买手册,以便备查。

2、购入的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应存于保险柜中。银行预留印鉴及支票采取分别管理或双印鉴分别管理的办法。

3、支票上的预留印鉴需随用随盖,不得预先在支票上盖章。

4、对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支票签发使用管理

1、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签发日期、用途、付款金额或限额。

2、支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3、各部门领用支票时,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认可后出纳人员才可以签发支票。

4、日常费用支出使用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要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清购买内容、领取日期、领取人姓名、支票号码、用款限额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请的用途、核定的金额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转借他人,实际使用金额即将出现超限额时不得先斩后奏,需经财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内报帐。对超期未报的支票,财会人员应及时催报,未报帐之前不得再领用支票。

6、报帐时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额、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财会负责人签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帐。报销后,注销转帐支票领用记录。

第三条对收入票据的管理

1、支票:要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规定(大小写金额及笔色);对方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填写并属实;是否有对方帐号;有密码的银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码,并应核实支票签发单位是否有透支危险,上述诸项如审核无误,方可收帐,开具收据,作为接交依据,并应及时送交银行。

2、汇票:需审核签发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为全称,是否正确,压数是否清楚。如上述诸项审核无误,方可收帐。为明确责任,财会结算人员应建立汇票接收登记册,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银行汇票,财会人员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汇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

3、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认真审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还要按照银行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造册登记并妥善管理。

4、银行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支票的管理制度6

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分类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和收据。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8、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①凡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2、使用收据的规定:

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②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据存根应保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

支票的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促进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财经审批:根据新修订《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结合我局实际,全局上下财经审批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收支分线、单位负责人分别予以委托。对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一律由财务部门首先审核,然后由主管行政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否则,出纳一律杜绝报销。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和开支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财务部门的权责:负责财务预算和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度并及时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挥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参与单位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财务人员的分工。出纳员负责掌握财经政策,搞好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收、付凭证并予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保管好相关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会计或主管领导分别保管)。会计员具体负责编制转帐凭证,审核出纳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做好财务分析和其它会计事务。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

1、现金管理:局属各单位库存现金必须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库存现金不超过三至五天的开支。收入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超过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存款管理。

(1)遵守银行各项结算规定,保证银行结算业务正常进行。

(2)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

(3)健全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对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核对、清查等,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各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3、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局属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动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户款项的余额列出清单。

4、往来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各单位每月、季终对往来款项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必要时并及时函证核对,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资金周转。

5、坏帐损失的确认、审批、财务处理。对于坏帐损失的确认条件按制度规定运行,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逾期两个以上的应收帐款,对于坏帐的.处理方法,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按3-5‰的比例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室应做好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定期与财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遗失、毁坏固定资产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1、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应由业务工程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转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请示、报告,由申报或转报单位、业务科室负责拟稿,报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市、区政府的专项资金请示、报告,报局长签发。

2、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1)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按下达的实际金额和使用范围,由工程业务部门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提出该专项的预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细项、支出金额、执行单位。报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2)项目资金安排经审定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的,由财务科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方案;由局转拨或直接支付资金的,在项目执行前,分管项目的科室须向财务科衔接用款计划,并按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经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查后,交财务科审核支出内容、金额与审批的方案一致,报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予以拨款。

(3)专项项目资金有管理办法的,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领导牵头,分管项目的科室负责,财务、监察、审计配合,对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单位整改。项目执行完毕后由执行单位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报送局长和分管项目、财务的领导。

五、拨款与工程结算管理

1、财政拨款预算包干经费:根据市、区拨经费计划和拨款进度,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按年度计划和逐月考核、验收的结果,对各单位进行拨款。

2、工程管理:(指计划内所有的工程)

(1)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由局统一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并下发任务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工程预算和施工图纸报局审批。

(2)开工后,根据上级预拨进度款,结合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拨款。拨款前由施工单位填好进度表,由工程部门签字、财务部门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付款,手续不全者,出纳一律杜绝支付。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提交竣工资料,由局验收合格方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同时办理有关管理费,工程结余等上缴手续。

六、专用资金管理

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计提,然后专款专用,以收抵支,略有节余的原则。

1、职工福利基金:根据财政统一规定,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费、慰问病号等。慰问病号一次不超过200元,上级部门控制在300元以内,由单位领导带队,党群具体组织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复报销。

2、工会经费:按照上级要求,各单位的工会经费要设专帐,单独核算。计提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交局40%,单位留用60%,由各级工会组织控制使用。

3、职工教育经费:

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学习先进技术,继续教育,由各单位控制使用。

七、费用管理

经费开支必须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好水、电、通讯和交通等各项开支,对专项经费实行专项专用。具体规定如下:

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按局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待费、旅游费:按局纪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费:(因公出差:含住宿费、长途补助、交通补贴)按照东财[1996]40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一次性抚恤费:按武人[20xx]42号文件执行。

5、丧葬费:按武人[20xx]2号文件执行。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武人[20xx]17号文件执行。

7、探亲路费:按鄂人[1994]50号文件执行。

8、独生子女费、书抄费: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按报销发票中书抄费的全额父母双方各报一半;计划内二胎,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按报销发票中书抄费全额的80%父母双方各报一半。

9、独生子女托幼费:独生子女托幼费按每月50元标准,凭发票父母双方各报一半;计划内二胎按每月50元标准的80%父母双方各报一半。

以上办法各基层单位根据经济情况,可参照执行也可以从严执行。

以上管理办法,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如该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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