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管理制度是指对精装修工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工程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进度、质量、成本等要求进行,并保证工程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它包括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全面管理,以及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以下是有关于精装修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物业的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m以下3000元/户;100m以上5000元/户;180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为使电梯设备运行在安全、高效的工作状态,避免对电梯产生额外损坏,应严格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使用电梯实行分段定时制,即每日的8:00—12:00、14:30—18:00为材料搬运时间;
二、业主和搬运队在搬运物品时一律采用货梯,客梯仅供客人上下,严禁用于搬运物品。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800kg,搬运过程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或用物料堵塞电梯门;
三、沙、石搬运需按要求袋装方可入内,进入电梯后需肩扛,不得放置在电梯轿厢底部;轻质砖块、地板砖等材料进入电梯需在轿厢底部铺垫保护胶袋,搬运过程确保材料平铺,不得集中堆放在电梯轿厢单侧,避免造成电梯倾斜损坏;
四、进入轿厢的货物不得超过长1.5米、深1.6米、高2.2米;厚度为5厘米(包括5厘米)以上的木板严禁硬塞入电梯轿厢;
五、装载流质、粉状、砂石、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应自行清理干净;
六、装载的’货物尽可能采用箱装、袋装或捆绑等措施,并在装运前,集中在厅门附近堆放(勿堵塞通道),以减少占梯时间;
七、装运装修用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时,应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严禁以下违章用电梯行为:
l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纽呼梯;
l用木片塞入厅门门槽或用货物阻止厅(轿)门关闭;
l擅自开启轿内操纵厢面板使用电梯;
l装卸货物时采用拖拉式、抛甩式撞击轿厢或强行向轿厢内塞货物,造成轿厢门变形。
(一)、装修期间各类脚手架较多,要切实抓好施工作业面的防护,使用高梯作业时,2米以上的高梯要设专人扶梯。
(二)、交叉作业时常发生,施工中切实抓好防护,做到防砸,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制定专项的防护方案(措施)和交底、教育。
(三)、现场易燃品较多,要加强电气焊防火管理和各种明火作业管理,尤其在外围架子上及室内各种管道竖井内动用明火,保障看火人在动火部位的下方,要设放置火花下落的’容器。
(四)、分包商较多,要提前做好安全协议的签订,分清责任;在施工中做好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要强调操作工人必须坚持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六)、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险情。特别应注意外装修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措施,架子的防护措施。
(七)、内装修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室内各种水平洞口和立洞口的防护是否齐全。
2、室内使用电梯等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3、注意内装修用的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注意内装修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染料、涂料和粘结剂是否挥发有毒气体,如有此种问题,应做好通风和人员防毒作业保护工作。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施工管理资料袋、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格式置放,并须在施工现场配置2kg灭火器二只、医药箱一只;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着装要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污秽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一、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术、质安、机械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对动火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动火前’八不’:
3.1.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盛装油质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3.1.5盛装过气体会受垫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3.1.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1.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1.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2.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飞溅、气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电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8、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溶解沥青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表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bg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9、凡是能够产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有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公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品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7、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线下面,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在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1食堂:配备泡沫灭火器2个。
2.2材料仓库: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2.3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4电梯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6木工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
2.7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8集体宿舍:按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9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器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
1)住宅装修,业主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由住宅小区客户服务部受理:a)由住宅小区拟装修业主或者装修施工方填写装修申请表,向住宅小区客户服务部递交房屋产权证、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施工材料清单以及施工材料合格证的复印件。
若非住宅小区业主本人提交装修申请,还必须出具一份由业主授权的装修委托书。
b)拟装修业主或者装修施工方,还应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装修图纸,业主装修如需动墙体者,必须经过工程管理部的审核。
c)客户服务部为拟装修业主和装修施工方办理垃圾清运费(必须)以及装修保险(可选择)。
d)工程管理部需要向装修施工方说明具体装修的注意事项。
e)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在住宅小区内,如需留宿,须有住宅小区拟装修业主签署的担保书,为其担保。
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拟装修房屋的设计图纸以及进行装修管理:a)工程管理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图纸,确保图纸符合规范。
审核通过后方可装修。
b)工程管理部图纸审核不合格,应对装修图纸作出整改意见,由装修施工方和拟装修业主协商修改,直至审批合格为止。
c)工程管理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严禁马虎了事。
d)工程管理部在装修开始后,应当做好巡视记录,对违反装修规定事项以及可能对住宅小区造成设施设备和环境破坏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如有不听规劝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项目物业装修管理程序
1.0目的
保证物业装修符合有关的安全、美观、卫生、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物业的二次装修管理。
3.0定义
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商铺、办公等装修项目。
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4.0职责
4.1客户服务部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和手续办理及指引工作。
4.2设备维护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和装修现场的监管、验收工作。
4.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批住宅装修申请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负责收、退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0程序要点
5.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5.1.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户服务客服助理应首先确认业户是住户还是租户。如果是住户即可提供《装修注意事项》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住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是租户,应要求其提供住户的书面许可资料后再办理手续。
5.1.2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户的装修设计和技术资料转交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经理组织土建和水电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5.1.3设备维护部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和技术资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装修审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b)不合要求的,将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装修审批通知书》上注明、签字并向业户解释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请。
5.1.4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在收到设备维护部审核后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交客户服务部;对不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设备维护部处理。
5.1.5设备维护部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按6.1.3的规定处理。
5.1.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客服助理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施工人员资料;指导业户在财务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临时出入办证费及押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5.1.7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为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知书,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5.2装修的监控
5.2.1客服助理应及时将装修单元信息反馈到秩序维护部,以便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控。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装修现象要进行制止,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开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采取限期整改或扣罚押金、停水停电等催整改措施。
5.2.2设备维护部技工根据批准内容每天不少于一次到施工现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过程进行监控,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5.2.3设备维护部技工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要求业户和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a)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b)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c)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d)违反装修注意事项和施工协议书的其他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采取5.2.1规定的措施。
5.2.4设备维护部技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但又不宜以处罚方式解决的,应另行采取措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5.2.5业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设备维护部技工应予积极考虑,充分了解业户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如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能力,应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持。
5.2.6涉及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装修施工前应由施工队做闭水试验,在楼上层及本层同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本人在《防水层闭水试验检验表》上签字。
5.2.7装修现场如有动火作业,设备维护部技工应要求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两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落实消防措施后为其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张贴位置。
5.2.8对可能存在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事项,设备维护部技工按《装修注意事项》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5.3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5.3.1装修完工后,设备维护部技工应通知业户要求施工人员到财务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项目(含特殊项目),业户和施工单位应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5.3.2设备维护部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申报批准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的在装修申请表内填写验收意见;若不合格,则开出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3.2验收合格后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押金。施工单位的押金在征得业户的同意后,可在装修初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经复验无装修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扣出有关费用款项后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大厦装修管理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业户/使用人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所属房屋的.装修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办理业户/使用人装修申请手续,并对业户/使用人装修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3.2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用电设备装修时结构改动等进行检查、监督。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监督和报告。
3.5物业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业户/使用人装修管理流程
4.1.1业户/使用人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41.2客服部预审装修内容、装修图纸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4.1.3工程部经理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并督促客服部做好装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4.1.4财务人员核收业户/使用人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4.1.5客服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4.1.6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应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交由客服部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理。
4.1.7业户/使用人装修完毕后,客服部对装修工程进行核查,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保证金手续。
4.2对装修施工队的管理
4.1在装修施工队进场之前,物业管理部应查验以下资料: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装修保险购买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购买)
◆装修人员证件。
4.2在装修施工队办妥装修手续后,客服部才可准许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施工。
4.3装修过程中,客服部及保安人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在指定现场作业,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备、设施。
4.4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客服部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5、引用文件《二次装修指南》
6、相关记录《违规整改通知书》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9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0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2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3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4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5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6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7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8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9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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