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钢板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以使用钢板桩进行工程建设或维护工作,而出租人则负责提供钢板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以下是有关于钢板桩租赁合同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地址:
签订时间:
归还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收费标准:钢板自出租之日起,到使用后验收归还之日止。不管使用情况如何,按日历天数“单价”数量进行计算。
三、钢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调换等情况,每块按原价9000元赔偿(30___2.2___5),如有损坏情况,应按发生修理费用计算(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等)。
四、钢板出租押金(壹万元整)元,钢板进出场费及吊车费另行计算。
五、双方责任:自钢板出租之日起到钢板归还之日内,如由于钢板造成任何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钢板归还后,并付清全部租费后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郑淦广)租赁的交接地点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张金峰)
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
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年日月
承租方:
出租方:
向出租方租赁热轧钢板桩材料(以下简称:租赁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定地点为,详细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型号规格、比重、数量、单价等
上述租赁物承租方承诺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项目现场,保证不挪作他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合同所定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单、出库单为准,承租方有效签字人员(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包括林炎升的签字作为发货、收货、结算依据。
二、合同金额及补充协议的签定
合同金额暂定为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租期为90天。具体租金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对应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赁物数量超过30根(单一型号或多种型号),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押金比例追加缴纳押金,并签定对应的’补充协议;如承租方租赁时问超出合同约定租期30天以上,需约定再签补充协议。
三、租赁期限
l、租期约定
2、具体租金起算时问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当日,截止时间为承租方归还租赁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货完毕当日。租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如数归还,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归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超过租期后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无法
签定补充协议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签定完毕补充协议。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租方应在五日内提完合同约定数量租赁物,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在五日内提完所有租赁物,经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赁物承租方应在十五日内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权自行对上述租赁物进行处置或经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剩余租赁物予以保留。
4、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
四、提取与归还
1、提取与归还地为出租方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武钢钢板桩服务中心仓储基地或出租方指定仓库。
2、承租方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提取、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三天与出租方联系,提取、归还作业应在8时至17时内进行,并应于作业前将物流运输车辆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提供给出租方营销经理。
4、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验明确认,质量不合格或有异议时承租方有权拒提。
五、运输与装卸:
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的运输与装卸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进行运输、装卸,费用另行协商。
六、租金的结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开始,租金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由出租方开具结算单,承租方收到租金结算单并于七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七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内对出租方开具的结算单迸行确认,视同承租方认可本结算单,并在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后十四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否则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1。5倍时,承租方应立即支付累计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或处置所有租赁物。
3、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2。5倍时仍未能及时支付,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赁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欠款。
七、押金
1、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赁物六十天租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为(万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数缴纳押金后方可办理租赁物提取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押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押金导致提取租赁物延迟,给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八、损缺赔偿
承租方必须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如有缺少实物数量,一律按5700元/吨赔偿处理,不得用其他租赁物抵冲,或以其他借口折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问,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承租方所缴纳本合同范围内押金总额等额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安全管理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等。
2、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在其仓储基地或指定仓库内的一切作业活动迸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承租方负责租赁物、设备、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4、承租方自行组织的设备,其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完整、有效,并在作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设备报验。设备使用前,出租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证照不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5、承租方进行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指挥管理人员,非指挥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指挥,指挥管理人员及设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管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对于装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设各在性能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后生效。
承租方单位(盖章)出租方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为Ⅳ型拉森钢板桩单根桩长9米/12米/15米。内容包括拉森钢板桩场内转运、堆放、打拔等。拉森钢板桩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机械、包进退场费、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主要责任:
1、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及及运输通道给乙方,协调好同场的其他施工队伍。
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施工放线,确定施打钢板桩的准确位置。
3、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如水管、电缆、光线等物件)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施工引导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主要责任:
1、施工人员进场前组织好接受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
2、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价及工程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开票增加税金3%),完工后按综合单价包干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打拔拉森钢板桩9米施工单价为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2米施工单价为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5米施工单价为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钢板桩约为根,围檩元/T(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约米(理论重量按0.172吨/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以上单价均不含税金。
暂定不含税总价约为:元。
第六条付款办法
施工完成并付至合同价的30%,拔桩时再付40%,余款在办理结算完成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建设方认可的支护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支护钢板桩施工使用期为30天,自完成交付使用第1天计,逾期钢板桩使用租金桩长9米/12米,0.45元/天·米,桩长15米,0.55元/天·米,围檩使用租金5元/天·吨计算给乙方。
2、拔桩如超过两批次,每次补贴设备进退场费20xx.00元。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
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郑淦广)租赁的交接地点
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张金峰)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工行山东省齐河县支行
账号:00113354
电话:
年
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开户行:账号:电话: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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