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失职的事情是真的多,昨日高三班主任被曝办公室强吻女学生,今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虽然性别不同,但是都身为教师,怎么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败坏道德的事情来呢?如今涉事女教师已停职,学校通报也出来了,一起去看具体详情。
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
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报道,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网友,公开爆料了多张微信聊天纪录,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2月19日上午,教育局回应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
获悉,涉事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据悉,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他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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