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处罚书显示,“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时,而该广告用语中文标签显示,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此外,当事人“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始祖”等广告用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汉阳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阳市监处罚〔202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阳市监处罚〔202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7月6日作出(阳市监处罚〔202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4263元。
公开资料显示,屈臣氏集团于1841年创立,现已发展成全球知名的国际保健美容零售商,在中国内地逾500个城市拥有超过4000家店铺和逾6000万名会员。根据天眼查显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593万人民币。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系格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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