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在整顿职场,这一直是被热议的话题。近日,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
近日,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视频中,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频出,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
律师分析称,在本事件中该女子对法律“融会贯通”,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并没有任何过错。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关注,可能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辞退以及不愿补偿时,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提醒一些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时,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女子录下谈话过程,现场给HR“普法”
2月22日,网友“刘刘溜了”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视频,记录自己试用期被辞退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她在视频简介中称:“记录人生第一次被裁员,从来都是听说,也是头一次轮到自己身上,而且还是在试用期,不过我不怕,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身为打工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开头,该女子表示想要录像并且只录自己,对方却认为“不合适”,于是女子提出“这场谈话是公开的”“我录像合理合法”,录像才得以继续。
协商过程中,女子提出“N+1”的诉求,并表示“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对方否认后,女子表示其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9、40、47条。
对话内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么意思?
女子:“+1”是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公司: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们我要离职。
公司:怎么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咨询了(律师)。
随后,公司表示“补偿半个月”,女子回复“不接受”。公司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按要求不给补偿”,女子回复“要给书面通知证明哪里不符合条件”“诉求肯定是N+1”。
公司:我们现在是协商,就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然后签解除协议书,是算主动离职走的,没有书面通知。您刚刚说的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N+1都是我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N相当于公司违法解除,我们肯定不是按照这个跟您谈。
最后,女子称其最低诉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沟通后再答复。
“N+1”是什么意思?
我们通常所说的“N+1”,“N”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其中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1”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从本意上理解,即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故称之为“代通知金”。
《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是真的吗 女子被辞录下与HR谈话过程》更新日期为:2024-09-29 21:23:44;由本站小编进行发布,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17,感谢你们的支持,后期1234啦小编会继续为大家更新更多相关的文章,希望广大网友多多关注1234啦娱乐头条栏目,如果觉得本站不错,那就给我们一个分享的支持吧!